【大智若愚】對不起,沒有同情心的我,要以生物科學和倫理道德的角度糾正未婚媽媽的錯誤觀念。

  遲經三個星期發現有孕之時,即使醫學上稱謂妊娠兩個月,但實際上,胚胎只在子宮內存活了約5個星期。在月經周期裡,來經那天起計第1天。因為到約第14天才是排卵期,才有機會受精懷孕,所以在那時至遲經驗孕,才兩三星期。當女性妊娠時,身體會分泌出一種荷爾蒙。在尿液裡,那種荷爾蒙跟女性本身的荷爾蒙有著不同的滲透力,當跟驗孕試紙上的色料混合,就會呈現兩條線。第一條是代表一般正常荷爾蒙分泌,第二條則代表有孕的荷爾蒙激素。能證實所謂寶寶的存在,不是因為實實自己本身,而是因為母體對未來小生命的反應。

  七周大的胚胎,才只有一粒蠶豆大,連腦部組織都未及發育完全,又怎會有甚麼明顯的心跳、面部、手、腳等。超聲波素描所能照出的影像只有看上像肉瘤般的一小塊東西。簡單來說,只是臢肉一塊。沒有神經線的它,打它不會痛,沒有大小腦的它,掉它不會恨。只要及早發現,卻不能養育就趁早打掉的好。

  在道德上,一方面任何人都有權利去生存下來,每一個人都會有一個有意思的人生和將來,沒有一個生命能給別人剝奪,甚至是沒有出生的嬰兒。另一方面人是有權利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選擇自己生活的方式,以及保護自己的心身都不受未婚生育所影響。

  打掉小孩,要面對的除精子和卵子的主子外,即是你跟他外,就沒有誰了。生命是雙方共同製造出來的,一夜歡愉所帶來的後果,是錯是對也是雙方的責任,不能一面倒認為比較吃虧的女方是受害者。若女方勉強男方負起婚姻和養育的責任,那不同樣對男方不公平嗎?若說男人不負責任,在拍拖關係中,甚麼謂之責任?難道付墮胎的醫藥費不是負責的一種嗎?若說男人狠心不肯養孩子,難道女人在男人沒準備下背起擔子就不狠心了嗎?若說男人「吃得鹹魚該抵得渴」,怕養孩子,當初就不該好色;那麼,女人也該「吃得鹹魚該抵得渴」,怕未婚懷孕,當初就不該笨蛋。

  對女友意外懷孕抱冷漠態度,毫不關心的男人可恨。罔顧女友生死,而輕言要打掉孩子的男人可憎。要懷著一個可憎可恨的男人的孩子8個月,而生下他的延續,根本不值得。更何況,小生命是無辜的,即使是一個可憎可恨的男人的骨肉,也理所當然受到父母的愛。孩子是一生的責任,如果沒有信心去愛護他一生一世,請及早回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