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駱日記】平日除讀小說外,我也愛把身邊所發生的事一一記下,寫得雜亂無章。早幾年前,誤打誤撞的踏進文字界。每每朋友邀我寫一、兩個小故事,我也會翻一翻那些不成文的字堆,將他們結集。經重新組合、編寫和續結,成了新的故事,便能拿去賣,有些還賣得相當好的價錢。家中的唱片和書籍都是用這些卑微的稿費換來的,生活算是過得不錯。
朋友問起我這陣子在幹甚麼,便簡單地回答說「寫東西」。然而,他們又會再追問寫甚麼故事?寫來幹甚麼?有時候真是答不出,因為我既不是甚麼作家,寫的又不是甚麼經世之作,更無甚麼創作可言。我只是把自己的愛情故事和身邊朋友的故事,搬到原稿紙上而已,可算是「出賣朋友」。
即使故事已改頭換面,當中人物被配上新的名字,也不曉得源自誰的往事,想不到仍受到多方的不滿。我的家人說我刀鋒向內,自揭瘡疤;我的男友說我在數落他,丟他臉子;我的朋友說我冷嘲熱諷,人身攻擊。如此,在他們的指指點點中,我就成了出賣自己,出賣家人朋友,不仁不義的小人。處境有點像活地艾倫的電影《解構愛情狂》中的作家。
然而,我天性使然,就是不會編造故事。若果我會編造故事,我想我能為北約的誤炸領事館事件,編造更好的托辭。賣的就不只是人,還可賣國;那樣賣得的亦不僅三兩張唱片,而是三兩幢洋房別墅。
「很簡單,你不寫就是。」小明星一語中的:「推心置腹,你也不想別人寫你的不是。」
我駁回:「倒不如你不作虧心事,多行善積德吧。」
事實上,我對那些反對的呼聲已習以為常,於我已不管用。我怕的是他們對我敬而遠之,不與我講話,一旦我寫作的題材用盡時,真是半點墨汁也擠不出。或許大家不太明瞭,我也有個人的原則。跟別人承諾會守秘密的,我是不會出爾反爾的。再者我甚麼都喜歡寫,偏不喜愛隱惡揚善或誣蔑的事。我就是如此的一個小頑固。
※註:親愛的,對不起,利用了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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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弄瘋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