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駱日記】今天閱報讀到一則關於「事實婚姻」的文章。
我愛你,希望天天都相見。
結婚便可天天相見。
不結婚。
如果你愛我,就跟我結婚,然後我便搬來一起生活。
如果你愛我,就不要要求我結婚,搬來一起生活。
如果你愛我,就讓我快樂,不要勉強我同居。
如果你愛我,就讓我快樂,不要勉強我結婚。
如果你愛我…..沒完沒了,地獄無間…..
愛一個人不是應該為對方付出嗎?怎麼反去要求對方去付出?而真的需要無底線的作出讓步和妥協去證明我愛你?愛一個人真的可以沒有自己?你因為我是我才愛我,如果沒有了自己,你愛的是否依然是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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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弄瘋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