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 Love or Be Loved is a question
情人節。有些人不屑,認為是商家為促銷商品而設無聊的節日。
昨天晚上看電視解釋情人節的來源,說羅馬時期帝王為要令男人安心上戰場而廢除婚姻制度,但有位神父Valentine因繼續為信徒主持婚禮而於2月14日被處決,後人就定這天為情人節Valentine’s Day以紀念他。
情人節的價值與意義,因人而異。既然有人喜歡普天同慶,其他人又何必看不過眼呢。甚麼個形式、節目、禮物、跟誰去慶祝都不是重點,只希望在這天我們能更懂得與珍惜愛。所以如果這天情人照顧不周、準備不足,都請千萬別怪責,因為這天應該像Valentine神父般為愛犠牲、give love的日子。
祝
情人節愛得盡興!
- 小琪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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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弄瘋蘇